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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都在说丁辉惨....但他就是不合格啊
如果我是老板,他犯的错误,可以由剩下七个人任何一个来犯,因为其他人都是学生,尤其是最小那个,人家正处在犯这种错误的年纪。而丁辉呢,他是破釜沉舟来的,他是裸辞来的,这样都不能把公司名字写对,说明什么?说明他来的目的不单纯。面试的时候也看出来了,换专业不是因为喜欢,而是为了跟女朋友置气!你那个时候最先应该换的难道不是女朋友吗?而来君合的理由更荒唐,是因为律师社会地位高,体面?谁?合伙人还有客户,谁敢把案子交给这种人?不是为了司法公正也不是为了帮助他人,抱着这种思想来顶尖律所做律师,瘆不瘆的慌?他自己也明白,正常社招,他门儿都没有,借着摄影机制造话题勉强留下,投机取巧罢了。不得不说,他让我想到美剧《风骚律师》了。大家怎么看呢?